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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20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通知》(浙教教研〔2013〕101号)精神,在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18年省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全省2018年教育质量监测统一安排在2018年10月25日,时间1天。
二、监测对象
小学五年级部分学生。全省监测学生样本数占年级学生总数的7%左右。
三、监测内容
1.2018年教育质量监测以小学为对象,针对前三次监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学科基本能力+学科关键能力+影响质量相关因素”的监测思路,重点测试学生语文的阅读能力、数学的问题解决能力、科学的实验探究能力等方面的水平,影响质量的相关因素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学业负担、学习品质、成长环境等,突出评价导向与改进功能。
2.五年级学生参加语文、数学、科学学科的测评及相应的问卷调查。语文、数学、科学学科的测试范围为四年级的教学内容,科学增加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查。
3.样本学校的校长和五年级的语文、数学、科学教师,都必须参与教育质量综合评价问卷调查。参加测试学生的家长参加问卷调查。
四、有关说明
1.本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不与教育现代化评估以及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相联系。
2.学生的学科测评及家长问卷采用纸笔作答,学生、教师、校长问卷通过网络作答。
3.本次教育质量监测的测试卷和答题卡由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统一提供,测试的组织工作、师生测试用品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市、县两级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由省统一免费编制。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和学校要及时做好学校、学生信息报送、监测培训与监测组织实施等工作。暑期放假前,各地要按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准备工作。
2.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于2018年8月在网络管理平台上进行本次监测的学校抽样,各地于8月底完成抽样学校核实工作,学生抽样在9月中旬开始。
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以常态教学迎接监测,不得举行测前辅导。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测评结果对学生、学校或学科进行任何形式的排名和奖惩。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联系人: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办公室张侃巍、马婷。
电话:0571–56870022、56870050;
传真:0571–88858058;
电子邮箱:zjzljczx@163.com、mating060720@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